中德胶高撤兵善后条款

后(後)

清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日(1905.11.28)订于济南。凡五款,另附“工房卖契”。规定从山东省胶州、高密撤退义和团运动期间非法进驻之德军;中国以四十万元赎买德军所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