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失韵”、“落韵”、“走韵”。指作诗押韵违反格律,韵脚用了非同部之字。(格律诗首句用邻韵不算出韵)如李商隐《茂陵》诗,韵脚为“梢”、“郊”、“翘”、“娇”、“萧”,其中“梢”、“郊”属肴韵,“翘”、“娇”、“萧”属萧韵,为出韵。有人或认为邻韵相押的出韵诗为晚唐变体(见清吴乔《围炉诗话》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