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作诗用韵是依据韵书的,一首诗要求用一个韵部的字相押,有时一首诗中用相近的两个韵部的字相押,称为“同用”。如《广韵》中“冬”韵注明与“钟”韵同用。杜甫《崔氏东山草堂》以“新”、“人”、“芹”、“筠”相押,其中“新”、“人”、“筠”为“真”韵,“芹”属“殷”韵,即属“真”、“殷”二韵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