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穆王时司寇吕侯奉穆王之命颁布赎刑之法,《尚书·周书·吕刑序》记其事曰:“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后因以“训刑命吕”为任用司法官员之典。柳宗元《弘农公以硕德伟才屈于诬枉左官三岁复为大僚》:“训刑方命吕,理剧复推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