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诗

    诗体名。“声诗”之名,较早见于《礼记·乐记》:“乐师辨乎声、诗,故北面而弦。”“声”、“诗”指乐歌与辞。唐人将“声”与“诗”合为一词,指有声之诗。中唐权德舆《薛公先庙碑铭》称:“为政事,吏师于文章;为声诗,所施在乐易。”“声诗”指合乐之诗。唐五代之声诗,是指当时结合声乐、舞蹈的齐言歌辞,包括五言、六言和七言近体诗及其少数变体。句式以齐言为特点,而与长短句歌辞和杂言体的大曲歌辞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