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宋大水,鲁桓公使臧文仲聘宋,吊其灾祸。
公元-683年 月份不详
秋,宋大水,鲁桓公使臧文仲聘宋,吊其灾祸。
吊辞曰:“天作淫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答辞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周礼·大宗伯》云:“以吊礼哀祸灾。”郑《注》云:“祸灾谓遭水震火。”《左传·文公十五年》云:“贺善吊灾”,《昭公十一年》云:“贺其福而吊其凶”,《左传·昭公十八年》:“宋、卫、陈、郑皆火。……使行人告于诸侯。宋、卫皆如是。陈不救火,许不吊灾,君子是以知陈、许之先亡也。”均可证春秋有吊灾、丧于邻国之礼。《周礼·司冠》小行人职:“若国有祸灾,则令哀吊之。”据此,致吊辞则小行人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