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帝司马岳作《纳皇后仪注诏》《诏省纳后仪物》。

公元343年 正月
康帝司马岳作《纳皇后仪注诏》《诏省纳后仪物》

改元。《纳皇后仪注诏》《诏省纳后仪物》晋书卷二十一《礼志下》:“康帝建元元年,纳皇后褚氏,而《仪注》陛者不设旄头。殿中御史奏……诏曰……又诏曰……”卷七《康帝纪》:“建元元年春正月,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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