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述作《婚礼应贺议》。
公元347年 八月
王述作《婚礼应贺议》。
王彪之作《婚礼不贺议》。《晋书》卷二十一《礼志下》:“永和二年纳后,议贺不。王述云……王彪之议云……又云……于时竟不贺。穆帝纳后欲用九月……”校勘记:“《诸史考异》:‘永和二年,穆帝四岁,无纳后之文。’”此事又见《通典》卷五十九:“穆帝永和三年纳后,议贺不。王述曰……王彪之议……抚军答诸尚书云……彪之云……范汪云……彪之云……于时竟不贺,但上礼。”时间宜从《通典》,而《晋书•礼志下》又云“帝纳后欲用九月”,则此议当在九月之前,姑系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