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颀分别赋诗送刘晏、皇甫曾。
公元746年 冬
李颀分别赋诗送刘晏、皇甫曾。
李颀有《送刘四》、《送皇甫曾游襄阳山水兼谒韦太守》诗,均写及冬日景象。刘四谓刘晏,见《唐人行第录》。据诗中“三度尉洛阳”、“秦中川路长”、“从今署右职”等语,知为送刘晏洛阳尉秩满赴京调选而作。《旧唐书》刘晏传:“年七岁,举神童,授秘书省正字。累授夏县令,有能名。”其授夏县令当在洛阳尉秩满之后。明年刘晏赴任夏县令,见后,知诗当作于本年。韦太守谓韦陟。《旧唐书》韦安石附韦陟传:“后为吏部侍郎……李林甫忌之,出为襄阳太守,兼本道采访使。”与诗中“按俗荆南牧,持衡吏部郎”之语正合。据《唐刺史考全编》卷一八九,韦陟出为襄阳太守约在天宝四、五载,诗当作于本年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