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军人习曲艺。

公元1389年 三月
禁军人习曲艺。

客座赘语卷十《国初榜文》:“洪武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奉圣旨:‘在京但有军官军人学唱的,割了舌头;下棋打双陆的,断手;蹴圆的,卸脚;做买卖的,发边远充军。’府军卫千户虞让男虞端故违吹箫唱曲,将上唇连鼻尖割了。又龙江卫指挥伏颙与本卫小旗姚晏保蹴圆,卸了右脚,全家发赴云南。”李光榕村语录卷二二:“元时人多恒舞酣歌,不事生产。明太祖于中街立高楼,令卒侦望其上,闻有弦管饮博者,即缚至,倒悬楼上,饮水三日而死。虽立法太严,然所以激厉颓靡处,志气规模,果不寻常,竟有‘一人横行,武王耻之’之意。不然,天下已定,习俗已久,何苦使偷惰者反有故元宽大之思?但使圣人处之,必当有道,不至如此过于苛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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