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相谪赣榆。
公元1514年 正月
王廷相谪赣榆。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一O八“正德九年春正月戊子(二十四日)”:“降监察御史刘天和为金坛县丞,王廷相为赣榆县丞。时陕西镇守太监廖堂,诛求无厌,天和、廷相继按其地,稍裁抑之,遂致怨。会堂奉旨于兰州等处造办进贡烧饼,宜关白巡按,天和以兰州为御史马溥然所辖,辞不往。又洛川妖民邵进禄谋为乱,事觉,自首于官,廷相释之。堂遂摭奏天和违命,并及廷相释贼事。诏遣官校械系二人至京,送镇抚司拷讯。狱久未释,言者多救之。乃付法司拟罪,当赎杖还职,内批特降之,盖堂以厚赂结同类诸权幸为之助也。时各处镇守者罔利作威,甚于狼虎,而堂为尤甚。御史既连得罪,由是官司无敢与抗,民不胜其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