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提学副使魏校发布谕民文告,“不许造唱淫曲”。

公元1521年 十二月
广东提学副使魏校发布谕民文告,“不许造唱淫曲”。

归有光《庄渠先生遗书》卷九《公移》:“钦差提督学校广东等处提刑按察司副使魏为兴社学以正风俗事。……一、倡优隶卒之家,子弟不许妄送社学。……一、为父兄者,有宴会,如元宵俗节,皆不许用淫乐琵琶、三弦、喉官、番笛等音,以导子弟未萌之欲,致乖政教。府县官各行禁革,违者治罪;其习琴瑟笙箫古乐器听。一、不许造唱淫曲,搬演历代帝王,讪谤古今,违者拿问。……正德十六年十二月。”魏校今年起为广东提学副使。魏校任内另有关于禁书之谕民文告,时间不详,亦一并附录于此:“为风化事。当职巡历南雄,考按图志,采访民风,略举所当禁革者,条具于后:……一、书铺当禁之书:一曰时文,蠹坏学者心术;二曰曲本,诲人以淫;三曰佛经,四曰道经,扇惑人心。先已通行禁革,委官宜责取各铺并地方总小甲邻佑结状,如再发卖前项书籍,重治以罪,再不许开书铺;仍大书告示,张挂关隘去处,不许从外省贩卖前项书籍,私入广东境内,不时差官盘验,以诘奸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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