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州判官常伦(1492—1525)因获咎于上官,弃官归。

公元1524年 春
寿州判官常伦(1492—1525)因获咎于上官,弃官归。

旋升宁羌知州,未履任而落职国朝献征录所收佚名《大理寺右评事常君墓志铭》:“嘉靖元年(1522)冬,山东盗起,流劫河南,犯凤阳,明卿率民兵御之,保其境。三年甲申春,以事获咎于上官,乃弃官归。亡数日,有报升知宁羌州,竟未履任,落职家居。”常伦字明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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