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校歷人算歷博士【臣】王 孝通
監校歷大理卿清河縣公崔 善為
夜漏半
右依武德元年經加於漏刻日出没二十四氣下
推月蝕加時術
右加有蝕之望以百刻乘定小餘日法而一以課所近氣不滿夜半者命日以甲子算上注歷
推月蝕虧初復滿先造每箭更籌用刻
倍月蝕日所入氣夜漏半二十五而一為籌刻分亦注於歷下
日蝕分用刻率 置月蝕分
蝕一分【用三刻】二分【用四刻】 三分【用五刻】 四分【用六刻】 五分【用八刻】六分【用九刻】 七分【用十刻】 八分【用十一刻】九分【用十三刻】 十分【用十四刻】十一分【用十五刻】十二分【用十六刻】十三分【用十八刻】十四分【用十九刻】既【用二十二刻】
推日月蝕加時定刻術
置日月蝕加時定餘在辰半後者加時法於時餘以二十五乘之三萬九千一十八而一刻命刻算外即所入辰刻
求虧初復滿術
置蝕分用刻率副之以乘所入歷損益率四千五十七而一值盈惑損加值縮依其損益副為蝕定用刻數乃六乘之十而一以減蝕加時辰刻為虧初丈四乘餘之用刻數十而一以加蝕加時辰刻為復滿
求所蝕夜初甚末更籌刻術
因其日日所入辰殘刻及分依次加辰刻及分至蝕初辰刻及分減二刻十二分從其更用刻及分除之不滿更即初蝕更籌以所求得至甚刻加之命即甚依求得甚後刻數加之命即末更籌刻及分【日出前後滿日入後初虧皆不注蝕】二十四氣 日出 日入 夜漏半 一更 一籌冬至 辰【二十四分之二十】申七刻【十二分】 二十七刻【十分】二 十一刻 二刻【四分】小寒同大雪 辰【十三分】 申七刻【十九分】 二十七刻【五分】 十刻【二十一分】二刻【四分】大寒同小雪 卯八刻【七分】 酉入【一分】 二十六刻【十五分】十刻【十五分】 二刻【二分】立春同立冬 卯七刻【十二分】酉【二十一分】 二十五刻【十五分】十刻【七分】 二刻【一分】啓蟄同霜降 卯六刻【十分】 酉【二十二分】 二十四刻【十八分】雨水同寒露 卯五刻【五分】 酉【三分】 二十三刻【十三分】九刻【十分】 一刻【二十三分】春分同秋分 卯三刻【二十二分】酉四刻【十分】二十二刻【十分】 八刻【二十一分】一刻【十八分】清明同白露 卯二刻【十五分】酉五刻【十七分】二十刻【二十分】八刻【八分】 一刻【十六分】穀雨同處暑 卯一刻【十分】 酉六刻【二十一分】十九刻【十九分】七刻【二十一分】一刻【十四分】立夏同立秋 卯【十分】 酉七刻【二十一分】十八刻 【闕】刻【十六分】一刻【十一分】小滿同大暑 寅八刻【一分】戍【七分】 十八刻【一分】 七刻【五分】 一刻芒種同小暑 寅七刻【十四分】戍【十八分】 十七刻【十四分】七刻 一刻【九分】夏至 寅七刻【十二分】戍【二十分】 十七刻【十四分】 七刻 一刻【九分】
舊唐書卷三十二
舊唐書卷三十二考證
歷志一強乩疑于繫象○乩應作稽
是日蝕于申酉之間○【臣召南】按此見隋志申酉舊本訛申卯非也今据隋志改正
但取戊寅麟德大衍三歷法以備此志○【臣召南】按傅仁均所造行四十六年李淳風所造行六十三年一行所造行三十四年此志僅載三家之術至五紀貞元宣明三歷則新書志具載其法
戊寅歷經○舊本連接前序非是今提行
【已上闕文】日自入立秋云云○【臣召南】按舊本即以此文連接戊寅歷經大誤盖日自立秋以上脱歲星平見入冬至初日云云凡五六十字此易見者也凡序歷法首以上元積年次以日月纒度次以氣朔盈虛然後及於五步此段以上脱文殆不止千言矣新書可証今於此文上指明闕文俾一覽瞭然
置有蝕之朔定小餘○【臣德潛】按歷法有大餘小餘太初以下皆然舊本凡大小餘俱作蝕非也今改
武德九年五月云云○此文疑應在卷末新書可証
舊唐書卷三十二考證
<史部,正史類,舊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