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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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情甚矣乃敕翰林院學士宋濂等曰養生送死聖王大政諱亡忌疾衰世陋俗三代喪禮散失於衰周厄於暴秦漢唐以來莫能議此夫人情無窮而禮為適宜人心所安即天理所在爾等其考定喪禮于是濂等考得古人論服母喪者凡四十二人願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服期年者十四人太祖曰三年之喪天下通喪觀願服三年視願服期年者倍豈非天理人情之所安乎乃立為定制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嫡子衆子為庶母皆齊衰杖期仍命以五服喪制并著為書使内外遵守其制服五曰斬衰以至粗麻布為之不縫下邊曰齊衰以稍粗麻布為之縫下邊曰大功以粗熟布為之曰小功以稍粗熟布為之曰緦麻以稍細熟布為之其叙服有八曰斬衰三年者子為父母庶子為所生母子為繼母子為慈母謂母卒父命他妾養己者子為養母謂自幼過房與人者女在室為父母女嫁被出而反在室為父母嫡孫為祖父母承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者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及為所後祖父母承重夫為後則妻從服婦為舅姑庶子之妻為夫之所生母妻妾為夫曰齊衰杖期者嫡子衆子為庶母嫡子衆子之妻為夫之庶母為嫁母出母父卒繼母改嫁而已從之者夫為妻曰齊衰不杖期者父母為嫡長子及衆子父母為女在室者繼母為長子及衆子慈母為長子及衆子孫為祖父母孫女雖適人不降高曾皆然為伯叔父母妾為夫之長子及衆子為所生子為兄弟為兄弟之子及兄弟之女在室者為姑及姊妹在室者妾為嫡妻嫁母出母為其子女在室及雖適人而無夫與子者為其兄弟及兄弟之子繼母改嫁為前夫之子從己者為繼父同居兩無大功之親者婦人為夫親兄弟之子婦人為夫親兄弟子女在室者女出嫁為父母妾為其父母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女適人為兄弟之為父後者祖為嫡孫父母為長子婦曰齊衰五月者為曾祖父母曰齊衰三月者為高祖父母為繼父昔同居而今不同者為繼父雖同居而兩有大功以上親者曰大功九月者為同室兄弟及姊妹在室者為姑及姊妹及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為衆子婦為女之出嫁者祖為衆孫為兄弟之子婦婦人為夫之祖父母為夫之伯叔父母為夫之兄弟之子婦為夫兄弟之女嫁人者女出嫁為本宗伯叔父母及為兄弟與兄弟之子為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為人後者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妻為夫本生父母為兄弟之子為人後者曰小功五月者為伯叔祖父母為同室伯叔父母為再從兄弟及再從姊妹在室者為同堂兄弟之子為祖姑在室者為從祖姑在室者為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為兄弟之妻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適人者為嫡孫婦為同堂姊妹之出嫁者為孫女適人者為兄弟之孫及兄弟之女孫在室者為外祖父母為母之兄弟姊妹為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為姊妹之子婦人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為夫兄弟之孫及夫兄弟之女孫在室者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曰緦麻三月者為族曾祖父母為族伯叔祖父母為族父母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為族曾祖姑在室者為族祖姑及族姑在室者為兄弟之曾孫女在室同為曾孫元孫為同堂之弟之孫女在室同為再從兄弟之子女在室同為祖姑從祖姑及從祖姊妹之出嫁者為兄弟之孫女出嫁者為同堂兄弟之女在嫁者為乳母為舅之子為姑之子為姨之子為外孫為壻為妻之父母為兄弟孫之婦為同堂兄弟子之婦為同堂兄弟之妻為外孫婦為甥婦婦人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為夫之叔伯祖父母為夫之同堂伯叔父母為夫兄弟之曾孫為夫之同堂兄弟為夫同堂兄弟之孫孫女同為夫再從兄弟之子為夫兄弟之孫婦為夫同堂兄弟子之婦為夫同堂兄弟之妻為夫同堂姊妹為夫之外祖父母為夫之舅及姨為夫之祖姑及從祖姑在室者女出嫁為本宗叔伯祖父母為本宗同堂叔伯父母為本宗同堂兄弟之子女為本宗祖姑及從祖姑在室者為本宗同堂姊妹之出嫁者為人後者為本生外祖父母嘉靖十八年正月諭輔臣昨居喪理疾閲禮記檀弓等篇其所著禮儀制度俱不歸一又不載天子全儀雖曰三年之喪通乎上下而今昔亦有大不同者皇祖所定未有全文每遇帝后之喪亦未免因仍為禮至于冠裳衰絰所司之製不一其與禮官考定之自初喪至除服冠裳輕重之製具為儀節俾歸至當于是禮部議喪服諸制奏之帝令更加考訂畫圖註釋並祭葬全儀編輯成書備覧
       明史卷六十
       <史部,正史類,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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