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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微杪也,从日中視絲。古文以為顯字。」眾物微小,由日中視絲,正會合明察眾物之意。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又〈頁部〉:「顯,頭明飾也。从頁、
聲。」從頁,與頭部意思相關;從
,表示音讀,兼表「著明」、「顯著」之意,本義指弁冕、充耳等鮮明的頭飾。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段玉裁認為「顯」本字作「
」,後來借用「顯」,表示「顯著」、「明顯」的意思。戰國文字「
」、「顯」兩種構形並存,用作「顯著」、「明顯」義時,多半用「
」字。如金文彝銘用語「丕顯」的「顯」,三晉文字作「顯」,戰國楚簡皆作本字「
」字。篆文、隸書、楷書都繼承金文和戰國文字。隸書兩束絲下端的線頭,省併為四點。教育部標準字作「顯」;規範字作显,是從宋、元、明、清通俗文學刻本文字,取其輪廓簡化後的整字改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