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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式呈現,上像有眼的馬頭,中像身,下像尾,左像兩腳,右像鬃毛,屬象形。金文三例,第一例承自甲文之形,只是身子純用線條表現而已。第二例改變較多,然大抵不失有頭、身、四腳和鬃毛。第三例保持頭、眼、鬃毛,餘以兩橫畫示意,顯失其形。戰國文字二例,第一例和金文第二例近似;第二例和金文第三例一致。篆文
大抵承之金文第一例、戰國文字第一例,上像有眼的馬頭,左像四腳,中像身,下像尾,右像鬃毛。古文、籀文之馬,也都像馬形,只是鬃毛離了馬頭,稍失其形,然不影響其音、義。字經隸書,形變為
,楷書沿之,也就不易瞭解其原形了。以上諸形,除金文第三例、戰國文字第二例以外,餘僅繁簡不同,都據具體的實象造字。在六書中屬於象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