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左上像鼓飾,中像有紋路的鼓面,下像鼓架;右上像有飾物的鼓槌,下從又,是「右手」的本字,在此取其引申義,作「擊」解,合而觀之,可會以擊鼓之意。另一形作
,只是少了鼓面的紋路和槌上的飾物,不影響其音、義。金文二例,大抵承自甲文之形,應無可疑。戰國文字之
最近金文第二例。篆文
無疑繼自金文第二例。隸書改「
」為皮,以表鼓面獸皮製成。楷書之鼓,貼近篆文之形,顯而易見。以上諸形,除隸書從壴、從皮,屬異文會意,餘自甲文至楷書之鼓,都由壴、又組合,再加有飾物的鼓槌而成。在六書中屬於會意附加實象。籀文
增「古」為聲,則屬形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