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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ㄨㄟˊ wéi)之省形」和「人」構成,會以人居邑中,而以「方國」為本義(《文字析義》,P.691)。另一例作
,其「
」也是「
之省形」。因此,二形同意。金文第一例承於甲文第二例,甚為明顯;第二例之
,是「
」之異構,似更近於「
」形。戰國文字之
,承於甲文第二例,以及金文第一例,而略失其形。篆文作
,其「
之省形」訛變為「
」,「人」又訛變為「
」,以致頗失其形。字經隸書,體變作
,近似甲文第二例和戰國文字之形;另一例作
,體變過甚,大失其形。楷書「方」承於隸書第一例以定體。以上諸形,都由「
之省形」和「人」構成,又和
、人二字沒聲音關係,所以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