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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又(手)持木,像用手植木的樣子。甲骨文又作「
」、「
」,從力、
聲。
又從木、豆聲。力從手出,故與手義類可通;豆本為盛食的器皿,於此比擬樹木挺立的樣子。植樹挺立必用力,所以從力與從又同意。金文則作「
」、「
」,皆從又(手)、?聲,將「木」改作「
」。㞢為艸木初生的樣子,與木同類義通。戰國秦系文字則作從寸、?聲的「
」,楚系文字作從攵、
聲的「
」。寸、攵與手義近可通。《說文》篆文則增一「木」形,而為從木、尌聲,而收錄的古文字形,與戰國秦系文字相近,只是左上部件「㞢」和「木」的差別而已。隸書、楷書皆據篆文字形而定。在六書中,除甲骨文「
」屬於異文會意外,其餘諸字皆屬於形聲兼會意。規範字作「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