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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和「人」構成,僅方向不同而已。
、
都像牀形,而人臥於牀,可會以病人靠在床上的意思。至於字形上的點畫只是飾畫而已,不影響其音、義。金文承自甲文第二例。篆文作
,由「
」加「一」而成。
作牀解;「一」和計數的一字無關,只是臆構的虛象,用以表示病人靠在牀上的意思。字經隸書,體變作
,頗失其形。楷書又據隸書之形增點作疒,也就不易瞭解其原形了。甲文二例,由
或
字加人字而成,又和
或
字和人字沒聲音關係,所以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至於篆文
由象形之牀加虛象之一而成,則屬合體指事。隸書、楷書之形沿於篆文
,也屬合體指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