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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又(手)、從土、從日,
像木樁,下四點為日影。整體字形表示手持木樁立於土上以測日影的樣子。甲骨文又作「
」,省略「又」,然構字之意並無不同。篆文字形則改日為「目」、改又持木樁之形為「叔」,而為從目、叔聲的構形。「目」為人眼,作為形符,表示義與眼睛視物有關。相較於甲骨文,篆文則突顯以目視物之義。「叔」之甲骨文作「
」、金文作「
」,正像以手持木橛插於地上以見日影之形。則「目」、「叔」相合,也表示以手持木樁立於土上以測日影之意,與甲骨文形構之意並無二致。隸書字形則將篆文的「目」改為「日」,也表示日影。楷書則和篆文同形。在六書中,甲骨文字形屬於會意附加實像,篆文、隸書及楷書字形則屬於形聲兼會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