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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
。前者不易看出它和石有什麼關係,後者從
、從
。
概是
之誤。訖於金文作
,承自甲文第二例,據此而論,厂為山崖,獨體象形;「
」僅一實象符號,沒獨立的形、音、義。合而視之,則可表山石之義,也就是石塊的意思。戰國文字三例,較之金文之
,多了山崖層疊之痕跡,不影響其音、義。篆文
顯然承自金文之形而來,唯一不同的是:「
」改為「
」,以示山石的形、義。字經隸書,體變作
,厂形稍有改變;楷書沿之,失形更多,也就不易瞭解其原形了。以上諸形,除卻甲文的第一例,都由象形附加實象而成。在六書中屬於合體象形。有學者以「石」本作厂,像磬省卻右邊之形,屬獨體象形;後借為方國之名,就增繁文
以別之,是甲文的常例(《文字析義》,P.192),可備一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