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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和口構形。
,是曲刀,上像刀面,豎像刀柄,兩側像護手,屬象形。口,像人嘴之形,也屬象形。
,在此引申表「罪」義。口,在此表說話。二字相合,以示說話須謹慎,否則就會遭禍或得罪人。言、
有聲音關係,所以其構形應是從口、
聲。在六書中屬於形聲。有學者以䇂為曲刀,引申為刻書之刀,而口表說話,引申為言詞。二者相合,以示「書刀記詞」(《文字析義》,P.623),可備一說。甲文另一例作
,僅少曲刀的護手,不影響其音、義。金文第一例和甲文第一例相同,另一例在字的上端多一飾畫,沒任何意義。戰國文字二、三例,形體訛變甚多,而第三例卻可為隸書、楷書的言字找到演變之跡。篆文
,和金文第二例一致。以上諸形,都以口為形,以辛為聲。在六書中屬於形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