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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甲骨文有
(早)字,即金文以下造、
、艁、
、
、
、
、鋯……等字所從聲符「
」之來源,與「告」為不同字。唯西周晚期以後,漸與「告」形混同);或從舟、
聲;戰國文字從辵、
聲,「
」漸訛同「告」;篆文從辵、告聲;《說文》古文從舟、告聲;隸書、楷書從辵、告聲。字從「辵」為義符,表示與行動有關;從「
」為聲符,沒有兼義功能,「
」於甲骨文釋為「早」與「造」義無關,故不兼義。其從「舟」者亦為義符,表示「造舟」,與「造」之「製作」義有關;從「
」為聲符,沒有兼義功能。戰國文字以下或從「告」聲者,亦無兼義功能,《說文》釋「告」之本義為「牛觸人,角箸橫木,所以告人也」,此義亦與「造」無關。在六書中屬於形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