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之诗本文,知《序》、《笺》之说确实可信。

公元-694年 月份不详
求之诗本文,知《序》《笺》之说确实可信。

全诗四章,每章六句。《毛诗》与三家诗均以首章以狐求匹耦于南山之上,喻襄公淫佚于人君之位,其可耻恶如狐貌。而鲁道荡然平易,文姜既由此而归嫁于鲁,既有夫矣,襄公何为复思之而与之通淫?次章言“鲁道有荡,齐子庸止。既曰庸止,易又从止?”责襄公既用此道嫁文姜于鲁侯,又何送而从之,为淫洗之行?《集传》谓“前二章刺齐襄,后二章刺鲁桓”。何楷《古义》以为后二章“又追原其夫妇成昏之始”。第三章以艺麻兴娶妻,谓鲁侯既告庙而娶文姜于齐,宜以妇道禁之,泺之会不应使穷极邪意而至齐,卒招杀身之祸。第四章则以析薪必待斧,以兴娶妻必使媒。“既曰得之,易又极止?”意即鲁桓既使媒而得娶文姜,又不能听申繻之言禁制文姜。整首诗均与齐襄公通文姜而杀鲁桓之事相合。因此就连疑古着称的姚际恒亦云:“诗中曰‘鲁道’,曰‘齐子’,明是齐襄公、文姜之事。又四章皆有‘既曰’及‘曷又’字,其为刺辞亦甚显然。" (诗经通论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