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粹受曹操所使,诬告孔融大逆不道,应予重诛。
公元208年 八月
路粹受曹操所使,诬告孔融大逆不道,应予重诛。
《后汉书•孔融列传》卷七十:“曹操既积嫌忌,而郗虑复构成其罪,遂令丞相军谋祭酒路粹枉状奏融曰:‘少府孔融,昔在北海,见王室不静,而招合徒众,欲规不轨,云“我大圣之后,而见灭于宋,有天下者,何必卯金刀。”及与孙权使语,谤讪朝廷。又融为九列,不遵朝仪,秃巾微行,唐突宫掖。又前与白衣祢衡跌荡放言,云“父之于子,当有何亲? 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 譬如寄物缻中,出则离矣。”既而与衡更相赞扬。衡谓融曰:“仲尼不死。”融答曰:“颜回复生。”大逆不道,宜极重诛。'”《魏志•王粲传》卷二十一裴注引《典略》云:“凡说融诸如此辈,辞语甚多。融诛之后,人睹粹所作,无不嘉其才而畏其笔也。”按,《后汉书•孝献帝纪》卷九谓“八月……壬子,曹操杀太中大夫孔融,夷其族”,路粹诬告孔融当在此年六月后、八月前,姑系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