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1;
甲骨文3;
金文1;
金文2;
金文3;
小篆1;
“刑” 的本义是罚罪。甲骨文1-2由 “人”在 “井” 中会意。“井” 是古
代一种囚禁罪人的土坑,将罪人降于坑中加盖压牢,以防逃窜,也是最早的牢
房。此字在使用流传中逐渐变为“人”在“井”外(源自囚笼的产生),成了
“从人,井声” 的形声字。又因甲骨文的 “刀”字和 “人”字非常相似,金文
1-3将 “人”写成“刀” ,或在井中加一指事符号,表示人在井中,外有武器
(刀,表示武装的人)把守。也有学者认为是将人用刀杀死“弃尸于井” 。小
篆1是“从刀, 井声” 的形声字, 2将“井”写作“
” , 表示刀断人颈。 《说
文》: “(刑)刭也。” 就是这个意思。隶书(汉《韩仁铭》 )随小篆2,写
作 “
” , 脱离了古文字。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