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3;
甲骨文㝪;
石鼓文;
“执” 与 “报、挚” 字出一源。执,《说文》 : “捕罪人也。” 执的
甲骨文是一个屈膝在地并被戴上手铐的人形。周代的金文字形写法很多,且
手多从铐中脱出,人形也不如甲骨文准确。石鼓文与金文近似,小篆1则完
全失形,仅铐形如初。此时的字义是被捉的罪人。后期的金文3下加一双手
“
” 的形状, 表示 “执” 是靠手完成的。 字义也由简单的戴铐向 “握、
持、拿”方向发展。此时的 “执” 已成 “报”或 “挚” 字,前者是被捉住,
后者是捉住人。甲骨文3左边是被戴上铐的人形,右边是一只大手做捉拿
状。 汉隶书写作 “
” 。
“㝪” (读diàn ) 《说文》释作“屋倾下也。从宀, 执声。 ”笔者从甲骨
文及小篆写作“
、
、
”看, 上边是房屋, 下边是被羁押的人(执)。
其中甲骨文1下边有只向屋内走去的 “
” (止, 趾) , 当是拘禁看押犯人的
居所。也可从反向会意: 屋里的人被抓走后,房屋无主,日久坍塌。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