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足;
甲骨文疋;
甲骨文疋;
金文足;
隶书足;
隶书疋
“足” 和 “疋” 都是部首字。本义是同一字,《说文》 : “疋,
足也。” “足,人之足也。” 均指腿脚(踝、足) 。“疋” 字侧重指包括
腿在内的脚, 甲骨文写作“
、
、
、
” , 上部是腿, 下边是掌趾,
正是腿和脚的形状。 “足” 字主要指踝以下的脚部, 甲骨文写作 “
” ,
正像脚掌和脚趾形。 “足” 甲骨文也写作 “
”(此字也是 “正” 字, 表
示脚正对一个方向走去) 。 金文承接此字写作 “
、
、
” 。 小篆将
“足、 疋” 分别写作 “
” 和 “
” , 区别仅在 “口” 部是否封口。 隶变
后, 足写作 “
” ( 《郭有道碑》 ) , 疋写作 “
” 。 随着 “足” 字地位
的巩固和通行,“疋” 义逐渐转移,多用作部首并增加了其他字义。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