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以县官兼县学教授。

公元1148年 七月
宋朝以县官兼县学教授

续资治通鉴卷一二八:“秋七月乙丑,右朝奉大夫、新江西转运判官贾直清,请于县宫中,以有出身人,兼县学教导。帝谓大臣曰:‘州县选官教导,乃教化本原。将来三年科场,亦有人材,可备采择。’乃令礼部参酌,如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