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校(1483—1543)卒。
公元1543年 本年
魏校(1483—1543)卒。
魏校字子才,号庄渠,昆山人。弘治乙丑进士。官至太常寺卿。迁国子监祭酒,未上卒。谥恭简。事迹具《明史》儒林传。《四库全书总目》著录魏校《周礼沿革传》四卷、《春秋经世》一卷、《大学指归》二卷(附考异一卷)、《六书精蕴》六卷、《音释》一卷、《经世策》一卷、《官职会通》二卷、《庄渠遗书》十二卷。《庄渠遗书》提要云:“校欲行《周礼》于后世,其说颇为迂阔。所著《六书精蕴》,欲以古篆改小篆。而所列古篆,又多杜撰,尤为纰缪。然校见闻较博,学术亦醇。故是集文律谨严,不失雅正。考据亦具有根柢,无忝于儒者之言。其御札问经义诸条,亦多精确。惟《郊祀论》一篇,谓见于经者独有南郊无北郊,而以社当地祗之祭。不知大司乐方丘之文与圜丘相对,圆丘为郊天、方丘为祭地可知。未闻祭社于泽中之方丘,且于夏日之至也。又祭法瘗埋于泰折,祭地也,与燔柴于泰坛祭天之文相对。皆北郊祭地之显证。校乃引《周礼》阴祀用黝牲,驳祭法祭地用骍犊为附会。不知《周礼》、《礼记》不能强合,先儒辩之甚明。无庸横相牵合,自生纠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