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2;
金文3;
秦简;
汉帛书;
隶书
“薛” 和 “嶭”是字形近似,字义变化较大的两个字。“薛”本义是凶
咎, 后转指地名和草。 甲骨文写作 “
、
、
、
” , 由表示给罪人或奴
隶行刑的尖刀 “辛”和表示高地和臀部的 “𠂤”会意刺、割臀部或治罪于人。
《说文》: “嶭,罪也。” 即罪孽的 “孽” 。本义已不可究。后与金文、小篆
加 “中” (读chè, 初生的小草)写作“
、
、
、
” , 已是古国名(在
今山东滕县南)。薛国灭亡后又多指 “赖蒿”草。《说文》: “薛,艸也。从
艸(草), 辥声。 ”成形声字。 隶书(汉《礼器碑》 )写作 “
” 。
注: 罪孽的 “孽” 是春秋战国时期在 “嶭” 字的基础上发展出的篆 字。《说文》 : “孽,庶子也。” 即非正式妻子生的孩子,故用 “嶭、 子” 组成,隐喻罪孽之子。另有表示山名的 “嶭” ,读è或niè,略。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