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1;
甲骨文2;
金文1;
金文4;
小篆;
汉帛书;
隶书
“赐”是上给予下的赏赐。《说文》: “赐,予也。” “赐”字的金文和
小篆字形略有不同,但构成字素完全相同,即从“贝”从“易” 。“贝”在上
古时期曾做货币使用,是财产的代表。“赐”字甲骨文与易手的“易”相通,
写作“
” , 本是将容器的液体注入另一容器中的形状, 表示给予,易手。金
文早期写作“
”, 后与小篆相同, 写作“
”, 以此表示将“贝”易手他
人。隶书(汉《马王堆帛书》、 《曹全碑》 )分别写作“
” 、 “
” , 成
为今文。
注: 金文1的 “贝”省笔写作“目” ; 2-4字形差异,是秦未统一文字前 的常见现象。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