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石经;
“何” 的本义是担、挑,是负荷的意思。甲骨文、金文1都是象形字,分
别写作“
、
” , 均象人扛戈之形。金文2-3和小篆写作“
、
、
” 。
左旁形符从“人” , 人的甲骨文写作“
” ; 金文写作“
” , 与小篆相似,
都是人的侧身形象。右旁的声符是“可” , 可的甲骨文写作“
” , 金文写作
“
” , 本是用曲柄斧伐木时发出的声音, 在这里作为声符与“人”组合, 成
为“从人,可声”的形声字。此字后加“艸” (读cǎo,草的本字,作为部首俗
称“草字头” )成“荷” ,指莲及荷叶。《说文》: “荷,芙蕖叶。”隶书(汉
《马王堆帛书》、《郭有道碑》 )将篆书笔画作了平直处理,进入今文时代。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